前處理聯動線設備URS
設備名稱 | 數量 | 設備組成 | 備注 |
草葉類聯動線 | 1套 | 氣動式解包臺(含除塵罩)→液壓剪切機+脈沖除塵系統→上料輸送帶→風選干洗機+脈沖除塵系統→4工位揀選臺(含強磁)→上料輸送帶→噴淋瀝水機→傳動輸送帶→往復式切藥機→傳動輸送帶→上料輸送帶→帶式干燥機→出料提升機→收料 | 生產能力:400-1000/小時。 |
種子類聯動線 | 1套 | 氣動式解包臺(含除塵罩)→風選干洗機+脈沖除塵系統→上料輸送帶→立式風選機→4工位揀選臺(含強磁)→上料輸送帶→對輥機→傳動輸送帶→收料 | 生產能力:300-500/小時。 |
篩選類聯動線 | 1套 | 氣動式解包臺(含除塵罩)+脈沖除塵系統→上料輸送帶→風選干洗機+脈沖除塵系統→4工位揀選臺(含強磁)→收料 | 生產能力:500-800/小時 |
破碎類聯動線 | 1套 | 氣動式解包臺+脈沖除塵系統→上料輸送帶→切斷機+脈沖除塵系統→出料輸送帶→上料輸送帶→風選干洗機+脈沖除塵系統→4工位揀選臺(含強磁)→上料輸送帶→強力破碎機+脈沖除塵系統→出料輸送帶→收料 | 生產能力:800-1000/小時 |
截切類聯動線 | 1套 | 氣動式解包臺(含除塵罩)→液壓剪切機+脈沖除塵系統→上料輸送帶→風選干洗機+脈沖除塵系統→4工位揀選臺(含強磁)→上料輸送帶→強力破碎機+脈沖除塵系統→出料輸送帶→收料 | 生產能力:800-1000/小時 |
7.1符合中國2010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附錄(GMP)要求符合機械行業相關規范要求;
7.2 符合《藥品GMP指南2010版“廠房設施與設備”》要求;
7.3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制藥機械行業標準:JB/T-20125-2009;
7.4 符合《機械安全》GB-52261-2002機械電氣設備第一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7.5 符合《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GB50236-2011;
7.6 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I-2002;
7.7 符合國家現行機械制造規范及行業標準、安全標準;
7.8 符合其他與制藥設備制造、安裝相關法律法規。
7.9 符合《用戶需求標準URS》要求。
7.10 自動化程度高,性能穩定、安全可靠。
7.11 生產能力、產品質量符合要求。
8.供貨期:90天(日歷天)。設備安裝、調試30天(日歷天)。
9.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補充
9.1 招標文件的澄清
9.1.1 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后,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若發現招標文件缺頁或附件不全以及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條款,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若對招標文件有疑問需要澄清,應當在本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3天(日歷天)前以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報、信函等)遞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將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天(日歷天)前,將需澄清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投標人收到澄清內容后,應在 1 天(日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收到該澄清。
9.1.2 當招標文件的澄清內容未能保證在招標文件規定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天(日歷天)前通知給所有投標人時,招標人可酌情延長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具體延長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
9.1.3 澄清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份。當招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的澄清內容不一致時,以澄清內容為準。
9.2 招標文件的修改或補充
9.2.1當招標文件修改或補充內容未能保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天(日歷天)前通知所有投標人,招標人可酌情延長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具體延長時間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
9.2.2 招標文件的修改或補充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當招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的修改或補充內容表述不一致時,以修改或補充內容為準;當前后發出的修改或補充內容表述不一致時,以最遲發出的修改或補充內容為準。
10. 計價辦法和評標辦法
10.1 本招標項目的計價辦法采用 清單計價 。
10.2本招標項目的評標辦法采用 綜合評估法 。
第四章 投標文件
14.投標文件的編制:投標文件應采用本招標文件的“投標文件格式文本”。
15.投標文件的組成:
15.1 投標文件由資格標、技術標、商務標組成。
15.2 資格標組成(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5.2.1封面(格式文本);
15.2.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格式文本)或授權委托書(格式文本);
15.2.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5.2.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15.2.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15.2.6企業注冊資金,固定資產及投標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15.2.7專利和專業技術無侵權聲明。
15.2.8投標文件真實性聲明。
15.3 技術標組成(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5.3.1封面(格式文本)
15.3.2企業情況詳細介紹,包括企業經營情況、股東情況、人員情況、廠房面積等。
15.3.3 用戶需求標準URS響應表。
15.3.4 生產線平面布置圖。
15.3.5設備功能、技術參數、主要配置、安全及防護措施、操作性(控制、操作、清潔、維護)、專利使用情況、安裝調試方案、培訓方案等。
15.3.6 近兩年內類似項目業績,需提供合同、驗收報告(3家以上)。
15.3.7 質量控制與服務承諾:企業服務保障體系情況介紹,包括確保產品質量的技術組織措施、售后服務承諾及售后服務體系、質量承諾、技術支持、企業技術成員信息等。
15.3.8 投標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15.4 商務標組成(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5.4.1封面(格式文本);
15.4.2投標函(格式文本);
15.4.3投標報價書:按設備分項報價,標明設備規格型號、功率、主要部件/配置品牌等。
15.4.4 三年財務報表、信用等級證書。
16.投標報價
16.1 投標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包含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6.2 要求設備分開報價,并匯總。
17.材料
17.1本招標文件中,主要材料的品牌及規格等要求見URS說明。投標文件中如有材料和設備與我方的要求不一致,請注明,如未提供,則認為其材料品牌以招標方的要求為準。
17.2投標報價書中,應附上主要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資料。
17.3投標人總報價中按規定應計入而未計入的費用,視為投標人不收取的費用,中標后不作調整。
17.4 特別條款:投標人須仔細核對客戶需求和招標文件,如對文件不清晰有疑問,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人提請解釋,否則投標人因漏項、漏算、錯計而未計入總報價的價格,視為該價格已包含在總報價中,中標后不作調整。
18.投標文件份數、裝禎和簽署
18.1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份數:紙質文件資格標、商務標和技術標各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對應電子文件一份。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的內容應一致,紙質文件與電子的文件內容不一致時,以紙質文件內容為準。
18.2 投標文件裝禎:紙質文件獨立裝訂成冊;統一采用A4格式打印或復印,并逐頁編碼,采用紙質封面(不使用硬殼封面)。
18.3 投標文件簽署
18.3.1 資格標簽署(紙質文件)
18.3.1.1資格標封面按要求標記、簽章(簽字);
18.3.1.2資格標組成部份的原件按要求標記、簽章(簽字);復印件加蓋投標人法人印章。
18.3.2商務標簽署(紙質文件)
18.3.2.1商務標封面按要求標記、簽章(簽字);
18.3.2.2投標函按要求簽章(簽字);
18.3.3技術標簽署(紙質文件)
18.3.3.1技術標封面按要求標記、簽章(簽字);
18.3.3.2 各附件按要求標記、簽章(簽字)。
18.3.4 除投標總報價外,投標文件中其他部分如有修改,修改處加蓋投標人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簽字)。
19.投標文件的包封和標記
19.1 資格標、商務標、技術標分別包封。
19.2包封袋標記:
投標人名稱:
內裝投標文件名稱:資格標、商務標、技術標。
19.3包封袋簽署
(1)包封袋封口處加蓋投標人法人印章;
(2)投標人名稱處加蓋投標人法人印章。
第五章 開標、評標、定標及合同簽訂
20.投標文件的遞交:
21.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
21.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以后,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可以書面形式補充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1.2 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書面材料,應按本招標文件有關規定單獨包封、標記,投標文件包封袋上應標明“補充、修改”字樣;補充、修改后的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提交。
21.3 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后,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
23.評標
23.1初步評審:評標委員會根據本招標文件的初步審查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有一項因素不符合審查標準的,不能通過初步評審。初步評審標準見本招標文件第七章。
23.2詳細評審:評標委員會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進行詳細評審。
在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通知形式(格式文本)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格式文本)。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份。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來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23.3評標廢標條款見本招標文件第六章。
24.定標
24.1中標候選人確定:評標委員會將通過綜合評估,結合商務標得分和技術標得分之和從高到低排序推舉三名中標候選人,得分最高的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依次類推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
24.2 中標人確定:招標人首先與第一中標候選人進行商務談判,對項目總承包價進行議價,雙方達成一致后,招標人將在15天(日歷天)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格式文本)。若招標人與第一中標候選人在3個工作日內不能達成一致,視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
24.3 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不能按規定簽訂合同、或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與第二的中標候選人進行商務談判,對項目總承包價進行議價,雙方達成一致后,招標人將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確認為中標人。依此類推。
24.4 有下列情形的,招標人將重新組織招標:三名中標候選人均不能成為中標人的。
25.合同簽訂
25.1 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天(日歷天)內,中標人應與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承諾簽訂承包合同。
25.2中標人拒絕或者放棄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中標人應當予以賠償。
25.3 中標人應當按合同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內容,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轉包)給他人。
第六章 廢標條款
26.開標廢標條款
26.1投標文件未按本招標文件要求送達的。
26.2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參加開標會議的。
26.3投標文件的組成、包封、標記未按本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包封破損嚴重足以看見投標文件封面所有內容的。
26.4投標人參會代表應出示的證件不齊或證件無效的。
27.評標廢標條款
27.1初步評審有一項評審因素不符合本招標文件評審標準的。
27.2商務標投標函的投標總報價采用手寫或作修改的。
27.3經評標委員會評審認為投標報價惡意低價,或投標人惡意串通高價報價投標的。
27.4投標人不按照評標委員會要求對投標文件有關問題進行澄清、說明、補正的;或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計算錯誤進行修正后,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投標報價的。
27.5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文件雷同的。
27.6投標文件對本招標文件需承諾內容未作出承諾的。
27.7投標文件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規定的。
第七章 評標標準
28.評審標準:綜合評標
第八章 合同條款
29. 一般約定
29.1發包人義務
29.1.1 提供設備所需的產品工藝、性能參數、要求等資料。
29.1.6 設備到貨前,準備好安裝場地,將設備所需公用工程接到使用點附近。
29.1.7 發包人根據如下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的期限約定:
設備款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作為預付款。
第二階段,生產線發貨前,支付合同總金額的60%(付至合同總金額的90%)。
第三階段,預留總合同款的10%作為質保金,從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
發票提供:第三階段付款前,開具合同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3%)。
以上所設備款的95%為銀行承兌匯票(不超過6個月)。
29.1.8 其他義務。本合同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約定為:另行商定。
29.2承包人義務
29.2.1 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29.2.2 交通運輸、安裝調試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30. 材料和零部件
30.1發包人對材料和零部件提出品牌等要求的,承包人采購的材料、零部件應符合投標文件承諾的品牌、質量等級和生產廠家。如承包人不按發包人要求的品牌、質量等級和生產廠家采購,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承包人負責。
30.2 其他約定:承、發包方另行商定。
31. 工期
31.1設備交貨期為:90天(日歷天)。
31.2承包人的工期延誤。本合同承包人的工期延誤違約金約定為:
31.2.1每日歷天應付違約金為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并賠償發包人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
31.2.2 其他約定:如承包方交貨期延誤超過1個月,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一切損失由承包方負責。
32. 知識產權:
32.1 承包人應保證,發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設備或設備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糾紛或訴訟。如發生此類事件,乙方須與第三方溝通并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等)。如果設備或設備的任何部分,因最終裁決構成侵權,繼續使用被予以限制的,乙方應自承擔費用并主動做出相應的安排,或為甲方獲取繼續使用受指控的設備、設備的某一部分的權利,或向甲方提供同等技術水平的設備進行更換。
32.2 生產線為雙方共同研發,發包人擬申請國家科技項目支助。承包人承諾,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生產線復制、出售給第三方。
32.3乙方為執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術資料、軟件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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