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裝備行業協會自律委員會新修改制定的《中國制藥裝備行業協會自律委員會自律公約》和(中國制藥裝備行業協會自律委員會自律公約實施細則》,經中國制藥裝備行業協會理事會批準已公布實施,在建立全行業自律機制的同時,讓醫藥企業也理解自律工作的重要性,創建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南京康善制藥設備有限公司積極參與行業協會自律。
中國制藥裝備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竟爭法》的有關規定,為在有中國特色的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以規范制藥裝備行業全體從業組織及從
業人員的商業行為,依法維護行業內部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和正常的市場環境,促
進和保障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本公約所稱中國制藥裝備行業是指國內各類法人組織或個人從事制藥裝備
的開發、生產、銷售、服務以及與制藥裝備有關的科研、咨詢、展覽、設計、教學、檢
測、認證等從業群體和從業活動的總稱
第三條中國制藥裝備行業自律的基本原則是:從業守法、商德誠信、竟爭公平
秩序規范、行業公正
第四條凡中國制藥裝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均應加入本公約,成為
本公約的成員單位,并倡議:全行業從業組織和從業人員從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與“從我
做起”推進行業整體繁榮和健康發展的高度出發,積極維護并遵守本公約。
第五條非協會會員,接受本公約的自律規則,均可向中國制藥裝備行業協會自律
委員會(以下簡稱“自律委員會”)申請加入本公約,并經同意,成為公約成員單位。
第六條自律委員會作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在全行業組織實施本公約
第二章自律聲明
第七條自覺遵守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協會的相關文
件要求,認真執行國家或行業產品標準,不斷提高自身修養、恪守職業道德,積極推動
全行業的自律建設
第八條在制藥裝備開發、生產、銷售、服務以及與制藥裝備有關的科研、咨詢
展覽、設計、教學、檢測等從業活動中,開展合法、公平、正當、有序的行業竟爭,反
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部的竟爭,并承諾履行如下自律義務:
(一)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護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法律
法規
(二)遵守國家或行業認證規則,不偽造或冒用各類名優或質量認證標志,不使用
過期的認證證書
(三)不申請、不接受不具備認證資質的機構的認證,不使用不具備認證資質的機
構頒發的證書
(四)精心設計、精心制造,保證合格產品的出廠驗收達到或超過國家或行業各類
相關標準的要求
(五)不得制作、使用虛假宣傳資料
(六)不得套用他人的圖片、文件和資料
(七)要充分體現契約精神,維護客戶利益,必須要實現在合同中對產品產能、質
量要求和服務的各項承諾。嚴格執行“包修、包換、包退”的三包政策。嚴禁放棄合同
的履行責任
(八)不得低于成本價格銷售產品,不得采用先使用、后付款的銷售手段。繼續執
行3:6:1付款方式,即定金不得低于合同全款的30%,提貨前再付合同全款的60%以上,
保質金不超過合同全款的10%,期限不超過一年
(九)不采取帳外回扣的暗箱操作進行促銷
(十)不與招標方合課或與其他投標方串通投標
(+ー)不散布損害竟爭者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的言論
(十二)不以竊取或利誘獲取等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商業秘密
(十三)不生產國家或行業明令淘汰產品
(十四)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配件和設備等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
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十五)依照國家或行業標準客觀公正地檢測,提供實事求是的檢驗報告
(十六)會員按時上報統計報表,不得虛報數